一、招标范围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1. 建设工程: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其他工程。其中,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特种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供水、公共设施等;其他工程包括园林绿化、电力装置、通讯装置等。
2. 设备采购: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及软件、通信设备、文化体育设备和医疗器械等。
3. 材料采购:指钢材、水泥、砂石、砖瓦、木材、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建筑五金、管材管件及电线电缆等。
二、招标规模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总额、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总额和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总额。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总额: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总额的规定主要分两类:对建筑工程总投资金额的规定和对市政公用工程总投资金额的规定。
对于建筑工程,如果总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建设单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工程特性、施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招标总额。
对于市政公用工程,如果总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招标总额。
2. 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总额:
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总额按照设备的类型、品牌和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招标总额。对于招标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大型设备采购项目,建议按照政采和政府集中采购等方式进行。
3. 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总额:
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总额按照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招标总额。对于招标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大型材料采购项目,建议按照政采和政府集中采购等方式进行。
三、招标方式
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材料采购项目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招标。
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在招标人向社会公开公告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公开竞争并进行评标的招标方式。适用于总投资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和材料采购项目。
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在提前确定投标人名单,并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必须接受邀请参与竞争和评标的招标方式。适用于总投资额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和材料采购项目。
3.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以初步会议、答疑、议标定稿等方式,透明地进行谈判的招标方式。适用于总投资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和材料采购项目。
上面就是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详细介绍。合理规划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采取合适的招标方式,可以为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招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