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厦门市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厦门市所有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的管理、监管和协调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1. 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和文件,监督其实施情况。
2. 联系并组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招标活动,规范招标程序,保证招标公开、公平、公正。
3. 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防止不当行为。
4. 派驻到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巡查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并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5. 审查招标文本、计划书等投标文件,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的编制、公示等工作,确保招标工作合规合法。
6. 协调解决招标中出现的纠纷、争议,及时了解社会上的异议意见,并做出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什么?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和推行一个开放、公正、竞争、高效的招标制度,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机构建设。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处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处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有投标人或招标人对于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报价等方面提出异议,需要进行处理的过程。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处理的程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处理程序如下:
『1』、 异议提出:投标人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对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报价等方面提出异议;
『2』、 异议受理:招标人应在接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发出异议的投标人,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 审理期限:异议受理后,招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审议,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修改或不予修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发出异议的投标人;
『4』、 决定公告:招标人应当自作出修改或不予修改的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招标文件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
常见处理方式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处理中,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
『1』、 判定异议无效:当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符合招标文件或相关法规规定时,招标人可以判定该异议无效;
『2』、 判定异议有效并改变招标文件:当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符合相关规定时,招标人应当判定异议有效,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3』、 不予受理异议:当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违反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时,招标人可以决定不予受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处理是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在处理过程中,招标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每一个异议,确保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