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处理和清除建筑工地产生的废弃物,确保环境卫生与公众安全,特订立此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服务内容
1.协议双方确认,承包商将负责进行建筑工地垃圾的清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和运输各类建筑废弃物及碎片、砖石、混凝土、木材、金属材料等,并确保垃圾的妥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2.承包商将根据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垃圾清运车辆、设备和人力,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质量。
二、价格与付款方式
1.双方确认本次清运服务的费用为每次清运建筑垃圾XX元/立方米,具体费用以实际工程数量为准。
2.付款方式:甲方需在清运服务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清运垃圾数量和费用向乙方进行付款。
三、协作与配合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充足的工作区域和通道,确保垃圾清运过程中的安全性与无阻碍。
2.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有关特殊废弃物或有害物品的存在,确保垃圾的正确分拣和分类,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指导。
3.如因甲方工地环境不适宜清运导致清运服务无法进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风险与责任
1.在清运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垃圾清运工作无法按时进行或中断,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补救措施。
2.甲方在清运服务过程中,应合理组织建筑垃圾的堆放和分拣,并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如因甲方违规操作导致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环境污染或事故,甲方将负主要责任。
3.双方应保持及时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清运过程中的问题与纠纷。
五、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对本合同及相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本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并甲方付清全部费用之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