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级建筑资质企业在承担工程时,其工程验收要求主要基于国家及地方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工程必须通过法定验收程序,验收依据包括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划分,并遵循统一的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验收的核心要求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具体要求体现在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验收,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及评定。验收时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执行,该标准规定了最小抽样数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形式,并强调强制性条文(如黑体字部分)必须严格执行。验收程序与组织:工程验收包括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预验收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确认工程基本达标;正式验收需由建设单位牵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验收资料需完整,若缺失质量控制资料,须进行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补充。资质标准中的隐含要求
业绩认定与验收挂钩:三级资质申请或维持需提供近5年内的工程业绩证明(如承担过层高、跨度或面积达标的项目),且所有业绩必须附有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若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其个人业绩不予认定,确保验收全程一致性。监管与合规性:福建省要求工程数据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指标需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真实性,验收结果作为资质核查的重要依据。根据上面所说,三级资质企业的工程验收严格遵循GB 50300-2013标准,强调过程控制、资料完整性和多方参与,确保工程合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