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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划甲级资质动态监管实施细则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1-27 19: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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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秩序,提升规划编制质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实施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取得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并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规划单位")。

第三条监管原则:

  • 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资质标准实施监管
  • 动态预警: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资质异常状态预警
  • 协同联动:建立市场、现场、资质协同监管机制
  • 信用约束:强化核查结果应用,实现一处违规、多处受限
  • 第二章 监管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 统筹全省甲级规划单位资质动态监管政策制定
  • 建立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
  •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协调跨区域监管事项
  • 第五条设区市住建部门(受委托)负责:

  •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日常动态监管
  • 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资质异常企业加强督查频次
  • 负责整改督导和结果上报
  • 第六条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 行政许可部门:负责资质动态核查机制建设,资质异常标注及整改管理
  • 建筑业监管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市场行为监管,核查违法违规企业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企业开展"一案一查"
  • 第三章 核查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资质条件核查重点:

  •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情况
  •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 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
  • 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 第八条技术人员专项核查:

  • 聘用的执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 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执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 是否存在人员挂靠、证书造假等行为
  • 第九条规划编制质量核查:

  • 是否符合"多规合一"改革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技术缺陷或违反强制性标准
  • 是否按规定履行规划审批程序
  • 第四章 核查方式与程序

    第十条建立"重点+随机"核查机制:

  • 重点核查:对两年内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申请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点对点核查:对上级部门要求协助核查、差异化监管名单内及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开展针对性核查
  • 随机核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不低于甲级规划单位总数5%的比例开展检查
  • 第十一条检查程序:

    1.随机抽取: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2.现场检查:核查相关资料原件,实地查看工作场所

    3.问题反馈: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

    4.整改落实:责令限期整改,跟踪整改效果

    第五章 结果应用与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建立资质核查结果分级处置机制:

  • 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但可通过整改达标的,给予3个月整改期
  • 标注异常: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在资质管理系统中标注异常状态
  • 资质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 第十三条强化结果联动应用:

  • 市场准入限制:对资质异常企业,在工程承揽、招标投标中予以限制
  • 现场监管强化:对资质异常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督查频次
  • 信用惩戒:将核查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 第十四条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重点核查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对信用良好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各设区市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福建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