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依据与范围
1.核查依据
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等文件执行动态核查。重点核查企业人员配备(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业绩真实性及设备条件是否符合资质标准。2.核查范围
新申请、增项或资质延续(含临时资质延续)的企业。资质审批后的补录业绩、技术指标存疑的业绩。二、现场核查重点内容
1.人员配置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8年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管理经历,职称或注册资格需与申报一致,业绩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可查。注册建造师:证书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省外业绩需在福建省监管系统或信息公开平台可查且数据等级达标。职称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官方查询路径或加盖印章的评审表,毕业证书需学信网可查。2.业绩真实性
工程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监管系统”等平台可查:平台显示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技术负责人一致的,直接认定。等级为D级或平台未显示的,需补充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函询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确认。设备与场所:核查实际经营场所、施工机械、质量检测设备是否与申报一致。3.管理体系
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三、现场核查流程
1.材料初审:
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不符合要求的需限期补充。2.实地核查:
专家组赴企业办公场所及项目现场,核验人员在职情况、设备配置及业绩佐证材料(如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3.核查结论:
通过:公示后颁发资质证书。未通过:需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内未达标的予以资质异常标注并公示。四、注意事项
1.业绩材料要求
省外业绩需在监管系统中可查且标注“补录数据”。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明确项目名称、任职时间及岗位。2.社保与人员一致性
主要人员需提供申报前3个月社保证明,且社保单位与申报企业一致。3.批后核查
补录业绩及存疑业绩,审批后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实地复查。建议企业提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完善信息,确保与申报材料一致,并留存业绩原始凭证(施工合同、竣工图纸、银行流水等)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