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诺单位:________(企业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一、承诺依据
本企业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闽建许〔2024〕5号)等文件要求,就申报________(资质类别及等级)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作出如下承诺。
二、承诺内容
1.材料真实性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申请表、技术负责人简历、注册人员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工程业绩证明、厂房产权或租赁合同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无伪造、变造、虚假承诺等行为。工程业绩信息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并通过A/B级认证,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指标已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2.合规性声明
近2年内未因串通投标、虚假业绩、违法分包等行为受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厂房证明严格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定》(闽建许〔2024〕5号)要求提交自有或租赁的合法证明文件,不以承诺函替代。3.责任承担
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资质撤销、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项资质等处理措施。三、监督与责任
1. 主动接受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的批后动态核查,配合提供带二维码的社保明细、设备发票、办公场所证明等原始材料。
2. 若资质获批后1年内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变更,需重新提交真实性核查材料。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