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条件
1.申请时限
企业必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真实性
需提交符合资质标准的完整材料,并对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缺失将无法申请延续。
二、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1.核心人员配置
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如8年以上技术管理经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数量需达到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例如建筑工程二级需5人)。职称人员及技术工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如建筑工程需8人)、技术工人(如30名中级工)需满足最低等级标准。2.企业资产与设备
企业净资产、技术装备需符合二级资质标准。涉及技术装备的需提供购置发票,有指标要求的需提供合格证或说明书。3.社保要求
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及技术工人需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4.年龄限制
技术负责人未满60周岁;已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1年以上劳务合同。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人员考核重点
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需满足资质标准(不考核个人业绩)。2.业绩要求
省外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可查(B级及以上),省内业绩需在福建省信息公开平台可查或经主管部门确认。3.材料依据
需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提交材料。四、工程监理企业
1.考核重点
主要核查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五、延续后监管
资质延续通过后,2年内将对注册人员实施动态核查;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被标注"资质异常",并影响信用记录。>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续要求与建筑工程基本一致(如注册建造师5人、职称人员8人)。>- 换领的1年有效期临时资质(如闽建许〔2024〕4号文件换证)延续条件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