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目的与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消防条例》,旨在预防火灾、减少危害、加强应急救援,维护公共安全与公民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消防工作及应急救援活动,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等专项领域。
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政府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将消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行业、业务、生产经营的监管责任,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部门监管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按职责保障消防站建设、经费及人员待遇。三、资质审查与工程管理
1.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
特殊建设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审查验收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禁用不合格或淘汰的消防产品及材料。2.专业人员能力要求
从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需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并定期参加职业培训。四、消防组织与队伍建设
1.政府专职消防队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专职消防队,覆盖未达消防站标准的区域及重点园区、景区;专职消防队实行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管理,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统一指挥、训练和纪律。2.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志愿服务,依法设立消防基金接受捐赠;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需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五、监督与法律责任
1.监督检查机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审查验收,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数据。2.奖惩与荣誉体系
将消防队伍及人员纳入政府表彰奖励范围,对贡献突出者给予表彰;每年11月9日定为全省消防日,11月为消防宣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