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1.《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
适用范围:工程总造价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须实施实名制管理;低于此造价或涉密工程、抢险工程可采用纸质登记。管理对象:覆盖建筑工人、项目管理人员、代建单位人员及后勤人员,实现工地全员实名制。考勤要求: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采用生物识别技术打卡,市政线性工程可使用“福建人社”小程序考勤。数据保护: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明确主管部门和企业需保障实名制数据安全,严禁泄露、篡改或非法出售。费用标准: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取费标准由省住建厅统一公布。2.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
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实名制管理负总责,需将数据实时上传至省级实名制平台。分包企业:对招用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承担直接责任。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总承包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监管部门:各级住建部门通过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督。二、企业资质审查与专业人员管理
1.《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审批优化:修订后的导则(2025年征求意见稿)聚焦提升审批效率,明确资质申报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动态核查: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2025年),对已获批资质的企业开展定期抽查,确保人员配备持续合规。2.《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查。人员分类: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审查要求:企业资质申报需提供专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及执业资格注册信息。3.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纳税证明:自2025年8月15日起,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的退休返聘人员,除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协议外,还须提交在企业注册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需覆盖资质考核月份(如施工资质要求连续三个月)。三、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
《福建省省级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实施办法》
注册范围:涵盖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结构工程师及二级建筑师。注册类型:包括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审批主体:省住建厅负责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审批;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建筑师注册审批。四、配套监管措施
1.信用评价体系
实施《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等,将企业人员管理情况纳入信用评分,影响招投标和市场准入。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等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强化人员资质真实性核查。2.行政执法与标准建设
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规范人员资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标准。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十必须”》,要求监督人员重点检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与实名制落实。五、政策趋势与展望
福建省通过“市场、现场、资质”三联动机制,持续优化建筑行业人员管理政策。未来,随着《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正式出台及数字化监管平台升级,人员资质管理将更趋精细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