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控制方式选择
根据建筑规模、性质及管理维护条件确定: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无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采用集中控制型;其他场所可采用非集中控制型。
2.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除常规场所外,需特别注意审查:高层住宅连接楼梯间的室外连廊、歌舞所、直线距离>15m的商铺内部、敞开楼梯间及高度<27m的住宅楼梯间;避难层(间)、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火灾时需工作的区域必须同时设备用照明与疏散照明。
3.配电箱设置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按防火分区独立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箱;防烟楼梯间单独设置,封闭楼梯间宜单独设置,敞开楼梯间可与同防火分区楼层共用;剪刀梯按两个独立楼梯间分设配电箱;集中电源禁止设于防排烟风机房、消防水泵房,应置于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4.灯具与回路设计
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回路额定电流<6A;集中电源额定功率≤5kW,竖井内设置时≤1kW;灯具总功率>5kW需分散设置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需确保正常电源在灭火系统启动前切除,切换至蓄电池供电。5.照度与标志设置
疏散走道地面最低水平照度≥0.5lx,人员密集场所≥1.0lx,楼梯间≥5.0lx;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仅作为灯光标志的补充,不可替代灯光标志;总建筑面积>5000m²的地上商店或>500m²的地下商店,疏散走道需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标志。6.特殊场所供电
老年人照料设施及高层病房楼避难间的消防应急灯具,可由所在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通过专用回路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