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过建立“市场、现场、资质”三联动机制,构建了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督查、资质动态核查协同联动的闭环管理体系。各地市住建部门积极推进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2024年以来已对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多轮次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等是否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资质异常预警机制已初步形成,企业资质一旦不达标将被标注异常,整改完成后方可取消标注。
在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福建省优化了资质审查流程,修订了《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漳州市等地还推出支持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使用母公司业绩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质动态核查覆盖不均衡
部分地区的资质动态核查比例未能达到年度审批数的10%,存在选择性核查现象。尤其是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企业,抽查频次和比例有待提高。个别县市在跨区域资质转移环节,未能严格落实发证机关对申请人的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二)联动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
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信息共享不充分、任务分办不及时的问题。如部分地区未能将资质异常信息及时推送至招投标环节,导致“一处违规,多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效果未能充分发挥。
(三)企业人员“挂证”问题依然突出
在批后核查中,发现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频繁变更所在单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对“挂证”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足,影响了动态核查的实际效果。
(四)信息化支撑能力有待提升
政务服务系统和信息公开平台之间的数据对接仍存在堵点,影响了资质动态核查的效率和准确性。部分地区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与资质监管系统尚未实现完全互通。
三、督导整改建议
(一)完善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各级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任务清单》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重点加强资质异常信息在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的应用,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动态核查主体责任
各资质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企业,必须在资质审批后3个月内完成核查;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要确保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三)加大人员资质监管力度
建立注册人员履职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对频繁变更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重点关注,严厉打击“挂证”行为。各地要对新设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和信息公开平台的功能完善,实现资质核查、异常标注、整改反馈等环节的全流程线上办理。支持招标人将施工管理信息化水平作为加分条件,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五)优化政策执行评估机制
建立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制度,对《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政策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