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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特级资质企业管理规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24 14: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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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是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中的最高级别,代表企业在资信能力、管理水平、技术进步和工程业绩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达到了行业顶尖水平。为规范福建省内建筑工程特级资质企业的管理,提升建筑行业整体水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等法规文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

审批权限与程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特级资质申请和换证,企业需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需要核对的原件,经省住建厅初审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材料要求:企业申请资质实行无纸化网上申请,通过登录省住建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并按规定在系统中上传相应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申请材料需确保真实、完整、有效。

审批时限:审批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其中由省住建厅和委托设区市许可的资质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

三、动态核查与监督管理

核查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动态核查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结果应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将与企业承揽工程、实施项目监管、办理资质许可、行业支持政策等进行关联。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可能面临撤回已取得资质的处罚。

四、龙头企业认定与激励

认定条件:注册地在福建省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若取得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前三个年度平均产值规模不低于20亿元,可以进入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入围名单。龙头企业评定旨在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清出机制:已公布的省龙头企业若近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或因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将按程序被清出省龙头企业名单,确保龙头企业的标杆作用。

五、企业重组分立与资质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时,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主管部门将审核企业资信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科技进步水平三方面指标,确保企业核心实力在重组分立过程中得以保持。

六、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省住建厅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并可根据建筑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各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共同促进福建省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