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主体及时限
1.审批主体公告:资质审批通过后,由福建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在审批完成后的10 个工作日内进行结果公告。
2.公示转公告周期:
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全国统一要求)。公示无异议后,1 个月左右正式发布公告(省级流程时效参考)。二、公告发布平台
公告需在以下指定平台同步发布:
1.省级平台:
福建省住建厅门户网([政务服务系统](https://zjt.fujian.gov.cn/)。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业绩公示必备)。2.市级补充平台(福州项目适用):
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3.国家级平台(如需):住建部官网(仅限住建部审批资质)。
三、公告内容要求
1.企业信息公示:
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履历、注册建造师名单、企业及个人业绩(需达到 B 级及以上数据等级)。业绩信息需完整(含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2.审批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或最终结果需公开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等。四、后续监管重点
1.批后核查:公告后6 个月内,监管部门将抽查:
技术负责人业绩真实性注册人员在职情况。2.动态管理:
企业需确保平台信息持续有效,否则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五、企业注意事项
1.自查义务:
提前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https://zjt.fujian.gov.cn/)完成业绩备案及数据等级提升(B 级及以上)。2.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需在5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述材料,超期不予受理。>流程图摘要:
>审批通过 → 7 日公示 → 无异议 → 10 日内省级公告 → 同步市级平台 → 批后动态核查。
建议企业通过[福建省住建厅官网](https://zjt.fujian.gov.cn/)跟踪实时公告状态,并定期维护平台信息以避免资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