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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资质政策执行情况审查意见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27 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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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已构建起较为清晰的资质审批分级体系。根据相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企业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由省厅许可的资质,企业同样向省厅提交申请,但原件核对工作为方便企业,可交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分资质审批权限已委托至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限上,对于省厅及委托设区市许可的资质,明确规定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企业针对审查意见进行陈述说明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此规定有助于提升审批效率。

二、批后核查与动态监管机制落实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福建省已建立起资质批后核查与动态核查双重机制。

批后核查:针对资质审批后的监管,资质审批部门需在企业取得资质后,对其资质申报时涉及的人员和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企业,要求在审批后3个月内完成对每一家企业承诺情况的核查。对于非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企业,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审批数量的10%。

动态核查:对于已通过审批且未发现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资质审批部门每年会至少进行一次动态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等是否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此项工作亦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不少于10%。值得注意的是,于2025年3月发布的《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此项工作,明确了动态核查是指依据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企业资质开展的核查。

三、核查结果的应用与联动监管

福建省正积极探索并强化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应用。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核查结果将与企业承揽工程、实施项目监管、办理资质许可、行业支持政策等进行关联。这种结果应用机制,将企业资质的维持情况与其市场行为直接挂钩,有助于形成有效的市场激励和约束。在批后核查中,若发现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存在频繁变更单位的情况,将进一步核实其实际工作单位,对查实的“挂证”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政策执行中需持续关注的问题与建议

尽管福建省建筑资质政策体系日趋完善,但在执行中仍有以下方面需持续关注与优化:

1.核查覆盖面与频次平衡:目前的批后核查与动态核查均设有抽查比例,如何科学设定并动态调整抽查比例,确保在监管效能与企业负担之间取得平衡,是需要持续探索的问题。

2.跨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专业资质的审批与核查,需遵循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这对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提出了较高要求。

3.“挂证”治理的长效性:人员“挂证”问题的治理需要长效机制,除了在资质核查中保持高压态势外,还需辅以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和用人单位管理责任的落实。

4.政策宣贯与企业培训:应继续加强对新设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从源头上提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这是保障资质政策有效执行的基础。

福建省在建筑资质管理方面已建立起从审批到批后核查、动态监管,再到结果应用的较为完整的政策链条。未来工作的重点应在于持续优化核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深化“挂证”治理,并不断提升企业的自律能力,以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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