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建筑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坚持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坚持协同共治、社会监督坚持风险防控、精准施策二、主要监管措施
(一)完善动态核查机制
1.建立常态化核查制度
各级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资质动态核查计划,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技术力量、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保持情况对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有投诉举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明确核查内容与标准
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是否达标企业净资产和机械设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近三年工程业绩是否真实有效(二)强化信用监管体系
1.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将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2.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简化监管对信用一般的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1.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对资质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该项资质申请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2.强化资质退出机制
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降低或撤销其资质建立资质优胜劣汰的正常退出机制三、组织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三)强化部门协同
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响应的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社会监督,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