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面临严峻挑战,雾灯作为关键的安全警示与照明装置,其规范化的安装与设置至关重要。本规范旨在从建筑规范与工程应用的角度,系统阐述高速公路沿线及车辆雾灯的安装技术标准、设置要求及相关依据,以提升道路整体安全水平。
一、 规范制定的政策与技术依据
本规范的制定,首要依据是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该文件明确了在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原则与安全设施要求,为雾灯的强制安装与应用提供了政策基础。在技术层面,规范严格遵循《在用车后雾灯主要技术条件》以及国家标准《GB 11554—1998 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和《GB 4660-2016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这些标准详细规定了雾灯的配光性能、光色、环境耐受性(如耐高温、耐振动)等一系列技术参数与试验方法,确保灯具在复杂环境下能稳定可靠工作,是安装作业必须遵循的核心技术文件。
二、 车辆后雾灯安装技术规范
车辆后雾灯的安装是规范的重点,需根据不同车型采取差异化方案,确保安装牢固、位置准确、功能有效。
1. 安装方式分类:
载货汽车:需采用过渡支架固定式,通过支架将后雾灯稳固安装在车架或车厢上。
载客汽车(不含轿车):采用螺栓固定式,直接将后雾灯安装于客车后部车身或车门外表面。
轿车:优先采用螺栓固定于后车身或车门外表面。若安装困难,可采用替代方案:一是将后雾灯固定于车内后窗玻璃左下角旁;二是采用磁力吸附式,将吸盘吸附在后行李厢盖后窗玻璃左下角旁,此方式便于在低能见度天气取出使用,平时收回。
2. 安装数量与位置:
数量:每辆车应安装1只后雾灯。
横向位置:应安装在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左侧(即车辆左边),其基准中心也可位于纵向对称平面上。
高度位置:离地高度应不小于250毫米,且不大于1000毫米。对于轿车采用车内或吸附式安装时,应尽量满足此高度要求。
间距要求:后雾灯与制动灯之间的距离应超过0.1米,以避免信号混淆。
3. 电气系统与功能要求:
后雾灯只有在位置灯(小灯)开启时才能被激活,且应能独立关闭,并能持续工作直至位置灯关闭。
对于未配备前雾灯的车辆,后雾灯应与位置灯并联,并单独设置后雾灯开关,开关位置需便于驾驶员操作。
电路布线应规范,使用直径不小于0.8毫米的汽车专用低压电线,并全程用聚氯乙烯管保护,确保安全可靠。
建议配备后雾灯接通指示器,以提醒驾驶员雾灯工作状态。
三、 道路固定式雾灯设置规范
除车辆携带的雾灯外,在高速公路特定路段(如长下坡、急弯、收费站广场)以及隧道入口等处,可设置固定式高亮度雾灯,作为补充警示系统。
1. 设置位置与功能:例如,在收费站收费岛的岛头安装雾灯,由收费站统一控制。其核心功能是在雾天、黑夜等低能见度条件下,保证视力0.8以上的驾驶员在75米外能清晰可见,具有很强的光线穿透力。
2. 主要技术指标:此类雾灯需符合《GB5768-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相关标准。典型技术要求包括:采用超高亮黄色LED显示单元,发光区域直径不小于150毫米,水平视角≥25°,功耗低(如≤20瓦),使用寿命长(LED平均寿命≥10万小时),以适应户外长期连续工作的严苛环境。
四、 安装实施与质量管理
规范的落地执行需要系统的实施方案与严格的质量监督。相关部门应认真制订安装计划,落实具备资质的安装厂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安装工作的质量符合技术规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切实维护社会单位和车主的利益。对于批量安装的雾灯产品,其配光性能需进行抽样检验,确保90%以上的产品满足国家标准中规定发光强度最小值的80%以上,方可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
五、 使用条件与安全效益
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当能见度低于200米时,机动车必须开启雾灯。雾灯应安装在保险杠以下、车身最贴近地面的位置,以确保光线能够有效穿透近地面的雾气,发挥最佳照明与警示效果。通过严格执行本规范,从车辆自身到道路基础设施,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雾天安全警示体系,能显著降低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追尾等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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