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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建:我省五部门联合出台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 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04-21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既有农村房屋安全如何管理?新建农村房屋又该如何规划建设?为加强农村房屋(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管理,提升农房建设水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民群众居住品质。

2025年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既有农房的安全,关乎万千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明确,要强化隐患排查和加快隐患整治。隐患排查突出经营性、大跨度空间、礼堂、祠堂、宗教场所、活化利用历史(传统风貌)建筑、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以及老旧石结构、预制板结构等重点农村房屋。

在隐患整治上,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通过业主自行解危予以奖补、“权益保全”先行拆除、旧村老宅文创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旧村整治、拆迁安置、洪涝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方式,分类系统推动农房安全隐患有效整治。2025年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和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将危险房屋用作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要加强农房经营改扩建管理和开展农房安全定期巡检。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农村住宅用于公共服务、人员密集活动、经营,农房改扩建加层等活动应依法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开展设计和施工,方可投入使用。农村房屋装饰装修不得违法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此外,要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的台账信息,及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危房改造。

按轻重缓急确定宅基地分配时序

新建农房该如何建设?规划选址是新建农房的“第一步”。

《意见》要求,加快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宅基地分配时序。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合理住房需求。

各地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及时组织乡村建设规划、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等管理人员实地核查,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批前审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乡村建设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不定期更新完善通用图集,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为了让农村既有“颜值”又有“内涵”,《意见》还在提升农房建设品质上精准施策,从风貌管控、人才培养到数字化管理等多个维度发力。

《意见》明确,各地主管部门要不定期更新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和户型多样的通用图集,引导村民开展农房建筑立面设计,同时将管控要求作为乡村规划许可附件,实施批后监管。

同时,引导村民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现代宜居农房,推广各类新型建造方式,促进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绿色低碳技术的广泛应用。

各地主管部门还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继续教育和年度轮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实施带头工匠制度,压实乡村建设工匠施工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