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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高层建筑等场所火患排查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12-22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既有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住建系统开展全省既有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行动将持续至2026年2月中旬。

  《方案》明确,重点整治包括正在进行外墙改造、内部装修改造的既有高层建筑和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物业小区中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要求,各地要通过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推动专项行动各项要求直达一线。各县级主管部门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安全工作平台完成1轮全面排查。市级主管部门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县级排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省厅将结合驻守督导适时组织抽查。

  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排查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业主装修安全提醒,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维护管理;对于老旧小区消防栓无水或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毁,已无法正常工作的,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要抓紧消除安全隐患,超出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要及时制定共用消防设施应急维修改造方案并报告全体业主、街镇、社区以及消防等相关部门。

  同时,各地要针对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内部装修改造的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分类管控。属于限额以上的,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在省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主管部门通过安全工作平台开展日常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增加1次针对消防安全的排查。限额以下工程,各地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协助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全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监管系统进行登记和问题整改反馈,并开展日常巡查(每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一律挂牌督办。对未按要求及时消除隐患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从严处罚,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属地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也将严肃追责问责;如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提请属地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