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审批权限划分
1.省级审批范围
省住建厅负责专业乙级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延续、变更等事项;综合资质及部分试点下放资质(如2021年前住建部许可的资质)由住建部审批。
2.试点资质调整
2023年9月15日起,原试点下放资质审批权收回住建部,省厅不再受理相关申请。企业需直接向住建部提交材料。
二、申报材料关键要求
1.人员社保与业绩
技术负责人无需考核业绩,但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凭证;职称人员需提交社保明细,技术工人以承诺书形式确认社保。个人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B级及以上),省内业绩可通过主管部门盖章确认。2.技术装备证明
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涉及技术指标的需附产品合格证或说明书。
三、资质延续(“一延五”政策)
1.适用范围
仅针对通过换领取得的工程监理一年期临时资质,有效期届满前可申请延续为五年有效期资质。
2.办理流程
省级资质: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部级资质:通过住建部政务服务门户在线申请。四、常见申报问题
1.首次申请限制
企业不可直接申请综合资质,首次申请或增项需从最低等级(专业乙级)开始。
2.业绩等级要求
2024年1月1日起,企业业绩需录入全国平台且为A级,个人业绩需为A级或B级。
3.跨省业务处理
重组分立、合并等资质重新核定事项,需通过省厅转报住建部审批。
五、注意事项
信息公示:申报期间企业人员信息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开至审批结束。技术装备核查:审查时以发票为准,无发票或证明不全视为无效。省属企业特殊要求:省国资委下属企业申请委托市级许可的资质,仍由省厅审批。如需进一步了解申报系统操作,可参考:[住建部资质申报软件下载](jsb.justonetech.com)。